船用阀门的压力试验


  范围


  1.1本标准包括钢阀门的壳体试验和密封试验的要求及验收标准。


  1.2本标准不用于控制阀。关于控制阀,见ANSI B16.37和ANSI/FCI 70-2。


  一般要求


  2.1本标准规定的船用阀门试验的实施应由制造厂负责。


  2.2用于壳体和密封试验的介质应是空气、惰性气体或液体,如水(水中可含有防腐剂)、煤油或其粘度不大于水的其他流体。试验介质的温度不超过125F(52C)。


  2.3当用液体做试验时,空气或气体应充分排除。


  2.4规格等于大于NPS4(DN100)的船用阀门应在壳体试验合格后进行密封试验。小把格的阀门,按制造厂选择,可在壳体试验前或壳体试验后进行密封试验。然而,符合ANSI B_6.34的阀门应在壳体试验后进行密封试验。


  船用阀门


  2.5阀门应在涂漆前进行壳体试验。阀门的防腐处理,如磷化和衬里,可在壳体试验前进行。如规定进行压力试验需有买方代表在现场,则对于压力试验合格后已涂漆的阀门,可重新进行试验而不用去除涂漆。


  2.6应对使用在船用阀门端部的阀门试验装夹载荷加以限制,以达到有效密封阀门端部的需要。


  2.7泄漏检测仪.如压力衰减仪,可用来检测阀门的泄漏,但它们要使用在这里规定的抵力范围。阀门制造厂应能说明,当使用这些仪器时,其试验结果等同于本标准的要求。


  3壳体试验


  3.1应对每台阀门进行壳体试验,试验压力(表压)不小于100F(38C)额定值的1.5倍,其值向大圆整到下一一个25psi(1巴)。


  3.2阀门应在部分开启和端部封闭状态进行壳体试验。当船用阀门有内件如隔膜阀的隔膜时,则阀门的这些承压零件可单独进行试验,设计这些零件不必承受所要求的壳体试验压力。制造厂的标牌数据应包括这种限制。3.3通过承压壁有可见的泄漏为不合格,在壳体试验中,阀杆密封处的泄漏不应是拒收的原因。阀杆密封在至少等于100F(38C)额定值时应能保持压力而无见可泄漏。


  3.4壳件试验的持续时间应不小于下列所示的值:


  密封试验


  设计用于关闭或隔离的每台阀门,如截断阀和止回阀,应进行流体介质的密封试验。


  4.1


  铸钢衬氟蝶阀密封试验应在流体(液体或气体)压力不小于1.1倍的100F(38'C)额定值下进行。按制造厂的选择,对于规格和压力等级列于下表的阀门,可用不小于80磅/平方英寸(5.6巴)的气压来替代。